有毒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定义(关于发布《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公告(国环公告2007年第17号)): 有毒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为生物摄入体内后,导致该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者死亡的污染物。有毒污染物的范围包括《剧毒化学品目录》(见附录)中所列物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第一类污染物”(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α)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和POPs物质等。经科学研究表明具有上述特征的其他物质,属于有毒污染物。 POPs物质是指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包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滴滴涕、七氯、氯丹、灭蚁灵、毒杀酚、六氯苯、多氯联苯、二恶英以及呋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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