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
⑴建设项目概况 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以及依托工程等。 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应明确项目组成、建设地点、原辅料、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产品(包括主产品和副产品)方案、平面布置、建设周期、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投资等。 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应明确项目组成、建设地点、占地规模、总平面及现场布置、施工方式、施工时序、建设周期和运行方式、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投资等。 ⑵污染影响因素分析 遵循清洁生产的理念,从工艺的环境友好性、工艺过程的主要产污节点以及末端治理措施的协同性等方面,选择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绘制包含产污环节的生产工艺流程图;按照生产、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分析包括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在内的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包括正常工况和开停工及维修等非正常工况),存在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或重金属的,应明确其来源、转移途径和流向;给出噪声、振动、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来源、特性及强度等;说明各种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状况。 明确项目消耗的原料、辅料、燃料、水资源等种类、构成和数量,给出主要原辅材料及其他物料的理化性质、毒理特征,产品及中间体的性质、数量等。 对建设阶段和生产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对环境及人身造成影响和损害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的风险因素识别。存在较大潜在人群健康风险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影响人群健康的潜在环境风险因素识别。 ⑶生态影响因素分析 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分析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包括施工方式、施工时序、运行方式、调度调节方式等)对生态环境的作用因素与影响源、影响方式、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重点为影响程度大、范围广、历时长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作用因素和影响源,关注间接性影响、区域性影响、长期性影响以及累积性影响等特有生态影响因素的分析。 ⑷污染源源强核算 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 对改扩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的统计,应分别按现有、在建、改扩建项目实施后等几种情形汇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变化量,核算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最终的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由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