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主要包括毒性较小的生产区及辅助设施区,其中防渗尺寸(面积)应在工程设计阶段确定,防渗效果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防渗技术要求: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相当于P8抗渗等级混凝土(渗透系数≤2.61×10-9cm/s)厚度≥3.915cm。 (2)重点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渗结构区指危害性较大、毒性较大的生产工段、物料储存、废水处理等,其中防渗尺寸(面积)应在工程设计阶段确定,防渗效果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防渗技术要求: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相当于P8抗渗等级混凝土厚度≥15.66cm。 措施可参考《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T 50046-2018)。 抗渗等级和相对渗透系数换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