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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时间:2022-02-21 14:56:22  来源:  作者: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确定方法、描述发生变化。二、三级评价不进行计算,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一级评价描述:根据厂界污染物达标分析及大气导则要求,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且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未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8.9  评价结果表达

8.9.1  基本信息底图。包含项目所在区域相关地理信息的底图,至少应包括评价范围内的环境功能区划、环境空气保护目标、项目位置、监测点位,以及图例、比例尺、基准年风频玫瑰图等要素。

8.9.2  项目基本信息图。在基本信息底图上标示项目边界、总平面布置、大气排放口位置等信息。

8.9.3  达标评价结果表。列表给出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最大浓度点主要污染物现状浓度、贡献浓度、叠加现状浓度后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占标率、是否达标等评价结果。

8.9.4  网格浓度分布图。包括叠加现状浓度后主要污染物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分布图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分布图。网格浓度分布图的图例间距一般按相应标准值的 5%100%进行设置。如果某种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超标,还需在评价报告及浓度分布图上标示超标范围与超标面积,以及与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相对位置关系等。

8.9.5  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图。在项目基本信息图上沿出现超标的厂界外延按 8.8.5 确定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所包括的范围,作为本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应包含自厂界起连续的超标范围。

8.9.6  污染治理设施、预防措施及方案比选结果表。列表对比不同污染控制措施及排放方案对环境的影响,评价不同方案的优劣。

8.9.7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包括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量、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非正常排放量等。

8.9.8  一级评价应包括 8.9.18.9.7 的内容。二级评价一般应包括 8.9.18.9.2 8.9.7 的内容

 

10.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0.1.1   达标区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则认为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a)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b)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其中一类区≤10%) ;

c)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10.1.2   不达标区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则认为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a)达标规划未包含的新增污染源建设项目,需另有替代源的削减方案;

b)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c)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其中一类区≤10%) ;

d)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现状浓度超标的污染物评价,叠加达标年目标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或满足达标规划确定的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按8.8.4 计算的预测范围内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 k−20%;对于现状达标的污染物评价,叠加后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10.1.3    区域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当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时,则认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10.2  污染控制措施可行性及方案比选结果

10.2.1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与预防措施必须保证污染源排放以及控制措施均符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满足经济、技术可行性。

10.2.2    从项目选址选线、污染源的排放强度与排放方式、污染控制措施技术与经济可行性等方面,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区域削减方案、项目正常排放及非正常排放下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综合评价治理设施、预防措施及排放方案的优劣,并对存在的问题(如果有)提出解决方案。经对解决方案进行进一步预测和评价比选后,给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可行性建议及最终的推荐方案。

10.3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10.3.1    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若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存在长期居住的人群,应给出相应优化调整项目选址、布局或搬迁的建议。

10.3.2   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之外,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符合 10.1 规定的要求。

10.4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结果

10.4.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是环境影响可接受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内容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所需表格要求,明确给出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结果表。

10.4.2   评价项目完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能否满足环境管理要求,并明确总量控制指标的来源和替代源的削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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