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总纲要求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 11.1.4 给出各项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的实施效果,列表给出初步估算各措施的投资概算,并分析其技术、经济可行性。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要求: 9 环境保护措施与监测计划 9.1 一般要求 9.1.1 在建设项目污染控制治理措施与废水排放满足排放标准与环境管理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建设项目实施可能造成地表水环境不利影响的阶段、范围和程度,提出预防、治理、控制、补偿等环保措施或替代方案等内容,并制订监测计划。 9.1.2 水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论证应包括水环境保护措施的内容、规模及工艺、相应投资、实施计划,所采取措施的预期效果、达标可行性、经济技术可行性及可靠性分析等内容。 9.1.3 对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应提出减缓水文情势影响,保障生态需水的环保措施。 9.2 水环境保护措施 9.2.1 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物,需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和强化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提出减少污水产生量与排放量的环保措施,并对污水处理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及环保论证比选,明确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规模、处理工艺、主要构筑物或设备、处理效率;采取的污水处理方案要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并对排放口设置及排放方式进行环保论证。 9.2.2 达标区建设项目选择废水处理措施或多方案比选时,应综合考虑成本和治理效果,选择可行技术方案。 9.2.3 不达标区建设项目选择废水处理措施或多方案比选时,应优先考虑治理效果,结合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替代源的削减方案实施情况,确保废水污染物达到最低排放强度和排放浓度。 9.2.4 对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应考虑保护水域生境及水生态系统的水文条件以及生态环境用水的基本需求,提出优化运行调度方案或下泄流量及过程,并明确相应的泄放保障措施与监控方案。 9.2.5 对于建设项目引起的水温变化可能对农业、渔业生产或鱼类繁殖与生长等产生不利影响,应提出水温影响减缓措施。对产生低温水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其取水与泄水建筑物的工程方案提出环保优化建议,可采取分层取水设施、合理利用水库洪水调度运行方式等。对产生温排水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取优化冷却方式减少排放量,通过余热利用措施降低热污染强度,合理选择温排水口的布置和型式,控制高温区范围等。 |